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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地震预报2013/4/17 23:40:34

一、现状  自1966年河北邢台地震以来,我国连续发生10余次强烈地震。地震工作者根据20多年来对几十个中强以上地震的丰富震例资料和一些预报经验,得出对地震前兆特征的基本认识,主要有三点:  第一, 前兆异常在时间分布上具有阶段性发展的特点,大致能分为几个月至几年的趋势性异常变化和几天至几十天的突发性变化。  第二, 前兆异常在空间分布上具有在震中附近的近场相对集中,在远场散布及沿构造优势分布的不均一性。  第三, 多个震源的前兆这间以及它们与场兆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及在时空上不断演变的复杂关系。在区域应力场中不但可以产生与震源应力场直接有关的前兆异常(源兆),还可以同时产生伴随孕震过程中主要构造活动产生的前兆异常(场兆)。  这几条基本特征已经成为判定我国大陆型地震的主要经验依据。根据这些研究成果,在我国已逐步形成了在时间上长、中、短、临不断逼近的阶段性渐进式预报工作程序和在空间上采取场的动态监视与源的追踪相结合的预报研究思路。  1、    地震形势的预测  1992 年我国已经颁布了第三代地震烈度区划图,对可能发生的破坏性地震区段指示出发震的概率,另外国家地震局还组织了2020年前我国强地震活动危险性分析的课题,划出以南北地震带和华北地区为主体的危险地区。这些工作都可以作为地震活动背景的长期趋势判断。在此基础上,还要研究三、五年内的区域强震发展趋势,称为地震形势预测。  形势预测主要的根据是区域地震活动的时空演变特征分析以及地震活动大的背景性图像的分析;前兆方面主要参考大范围地壳形变的幅度、速率、方向、断层活动等,兼分析一些天文活动的触发因子,如太阳黑子、地球自转影响等等。  2、    年度中期预报  是在地震形势预测的基础上,预测一二年内区域地震活动的趋势和水平并圈定一、二年内可能发生强震的危险区,估计未来地震的强度。限于目前的预报水平,所划定的年度危险区不一定在年内全部发生,有的危险区要延续几年,这样的地区一般作为重点监视防御地区来加强相应的监测工作,争取捕捉短期和临震的信息。  年度预测不仅考虑地震活动时、空图像,还要分析各种前兆观测手段并作出综合分析。据我国60多个中强地震的震例统计,我们已经总结出地震前兆异常的数量统计指标,前兆异常密度的统计指标,以及异常持续时间异常展布范围的判据。  3、    短期预报  通过对中期预报意见及主要依据的跟踪分析,进一步判定地震三要素,缩小预报区范围。主要工作内容为,监视中期异常的发展变化;实时收集前兆资料、监视新异常的出现;监视地震活动动态的变化,并根据一定的判据指标作出综合分析,如对于7级以上地震异常集中区约200km,展布范围约300-400km,对于6级地震集中区约为100km,展布区为200-300km.  4、    临震预报  基本要求是使预报时间缩短到1个月乃至1周内,预报范围缩小至100-200km以内,预报震级误差在0.5级内。  这一阶段主要是根据对异常资料的追踪分析,密切注意突发性的异常变化。社会性异常既包括原有中、短期趋势异常出现的新变化(大幅度加速、转折或恢复),也包括前兆资料新出现的突跳、阶跃、脉冲式的社会性异常以及前震活动和具有一定数量、范围的宏观异常现象,通过对突发性异常作统计分析和异常总体特征的分析、判断是否地震要发生了。  这一阶段尤其强调资料汇集的完整、可靠和及时性,要求通讯通畅、群众有一定的防震意识和地震知识,对于一些宏观异常现象能及时上报。      二、 地震预报的方法      专业人员用于预报地震的方法很多,大致可分为几类;一类是运用中长期趋势预测的,主要有地震地质方法、卫星遥感探测、地震活动图像分析等;另一类也是最主要的,是短临预报的各种方法,目前在日常工作实用的主要有测震学、地形变、重力、地电、地磁、地下水化学参量、地下水物理参量、应力应变、气象和宏观异常等几种,大约有75项。      由于地壳结构的复杂性,任何单一的方法对地震预报的解释都不是唯一的,有震异常和无震异常并存,因此在国家地震局组织的攻关活动中专题研究地震综合预报判据和指标。综合预报专题总结了60多个中强震例,既考虑各种前兆资料的复杂、多样、随机和不定型性,又考虑到实际的经验和我国地震台网的监测能力,提出了一些实用的,可操作的地震综合预报判据指标,这些判据指标是震级、发震时间和发震地点等几个主要的地震参数。根据这些结果还研制了计算机专家判别系统,在实际预报工作中,人机结合作出判断。      三、地震预报的法规和管理      1 、《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      1988 年8月9日由国家地震局发布,主要明确了发布地震预报的权限。《规定》指出:“地震长期预报,由国家地震局组织其他有关地震部门提出,向国务院报告,为国家规划和建设提供依据;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家地震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部门提出,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监测区作出防震工作部署,同时报告国务院;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部门提出,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告国务院。涉及人口稠密地区的,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经国务院批准后再向社会发布”。      “ 北京地区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国家地震局负责汇集其他地震部门的预报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和组织会商后,提出预报意见,经国务院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  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包括各级地震部门、台站及地震工作者、群测点及测报员,在地震预报意见未经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前均不得向外泄漏,更无权对外发布。      2 、《国家地震局震情分析预报工作管理条例》      1986 年4月发布,规定了震情分析预报工作机构及职责、资料上报与异常核实、震情会商制度、地震预报意见的处理,以及分析预报工作的统一技术管理等工作任务。根据条例,国家地震局已经形成一套地震监测预报的体系,全国一千多个观测台在工作,按照要求每日资料报送给省、区、直辖市地震局或北京,在北京和各省地震局都设有专门分析预报机构。      此外,还有《对非分析预报部门科研人员、社会其他人员提出地震预报意见的处理规定》、《地震预报意见报送、发放的规定》。      四、地震预报的实践      1 、第一次成功的地震预报      1975 年2月4日我国辽宁海城发生7. 3级地震。我国地震部门在这次地震之前做出了较好的预报,震区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减轻了地震造成的灾害。海城地震的预报,震动了世界,因为这是人类在自然灾害面前由被动到主动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这次地震预报的最大现实意义是在自然灾害的威胁下挽救了十几万人的生命。此后,又较成功地预报了松潘地震。但从科学角度来看,这些仅仅是一些探索性实践,其预报的技术依据和指标仍带有很大程度的经验性。从中我们既要看到地震科学的发展,又不能盲目地以为预报问题已经解决。以后接踵而至的几次大震造成的灾害使人们认识到,经验性的预报还远远对付不了地震灾害,地震预报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请进入详情请进入上海陆研自控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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