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两企业因存在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遭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大众网 时间:2018/4/16 16:36:00 阅览:178人次
大众网聊城4月16日讯(记者 李长振)16日,大众网记者从阳谷县环保局获悉,该县两家企业存在大气环境方面的违法行为,阳谷县环保局依法对两家企业作出各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阳谷县环保局于2018年2月2日对阳谷东润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的硫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完全收集,直接无组织排放。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阳谷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阳谷县环保局于2018年3月2日对阳谷县闫楼镇亿鑫塑料制品加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的废气监测平台设置不规范。该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规定。阳谷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了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阳谷县环保局于2018年2月2日对阳谷东润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的硫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完全收集,直接无组织排放。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阳谷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阳谷县环保局于2018年3月2日对阳谷县闫楼镇亿鑫塑料制品加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的废气监测平台设置不规范。该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规定。阳谷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了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评论加载中...
赞助商推广链接
半月谈阅读排行
- 阳谷县人民政府关于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公告
- 公费!阳谷27人!_聊城市
- 秋雨寒气突袭阳谷!
- 1576套!阳谷2021年棚改清单!_改造
- 阳谷以“布”命名的大布乡和大布村的来历
- 县政协视察阳谷县中心医院新院区建设情况
- 阳谷家长速看!这笔费用可全额退
- 升了降了?阳谷县最新房价!……_均价
- 每人5000元!阳谷这些孩子有补助!
- 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法院最新发布!2021年第六批失信被执行人
- 阳谷:做实做细提级监督 着力破除基层监督难题
- 武松故里阳谷+东阿影视城至尊豪华2日游,夫妻同行仅需99元_新浪...
- 阳谷加强工业企业夜间监管|生态环境_新浪财经_新浪网
- 聊城文化遗产|阳谷文庙
- 从盐制品到盐产业 探寻从历史深处走来的阳谷盐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