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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潍坊莱芜聊城菏泽通报18起典型问题

信息来源:大众网     时间:2018/6/29 10:06:00     阅览:155人次
枣庄市纪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市卫计委在组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卫生支农工作过程中履职不力,未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致使58名支农医生中的绝大多数未按时到岗到位,造成该项工作流于形式。市卫计委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督科科长卢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调研员邵涛被诫勉谈话。

    市体育局在党建工作过程中对宣传内容把关不严,造成宣传内容出现明显错误;市体彩中心党支部在整理党建资料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李中虎履职不力,且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体彩中心党支部书记孙彦军、市体育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王红分别受到批评教育。

    台儿庄区住建局在农村厕所改造工作中上报虚假数据,实际完工率与上报数据相差较大,造成不良影响。台儿庄区住建局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涛,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亚超被诫勉谈话。

    潍坊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诬告陷害诽谤党员干部典型问题

    临朐县辛寨镇张龙中心村党支部委员刘长民等人诬告村党支部书记问题。2016 年底,临朐县辛寨镇张龙中心村党支部书记苏某在参选县人大代表期间,张龙中心村原党支部委员刘长民、大张龙村党员王志军和西张龙村党员赵文豪,出于个人恩怨,捏造苏某为参选县人大代表贿赂辛寨社区领导郭某2万元等问题,先后两次以匿名信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同志进行举报,干扰了换届秩序。在组织审查期间,王志军、赵文豪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王志军、赵文豪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刘长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昌乐县营丘镇毕家官庄村党员初道珉诬告村党支部书记问题。2018年1月,在昌乐县营丘镇毕家官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束后,村委换届选举前,该村党员初道珉,假借党员宋某某、徐某某之名制作了两封举报信,捏造毕家官庄村党支部书记初光强在村党支部换届时分给本村每位党员1000元钱的问题,并将举报信分别寄至昌乐县委组织部、昌乐县信访局。初道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寿光市羊口镇菜央子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立栋诽谤他人问题。2017年9月,寿光市羊口镇菜央子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立栋伙同他人印制散发传单,反对村庄搬迁,侮辱诽谤配合党委搬迁工作的刘某某等5人。王立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莱芜市纪委通报2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原莱城区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张家洼分所所长杨文臣不作为问题。2014年,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养殖户李某某、张某某向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张家洼分所申报检疫后,时任该所所长杨文臣在未到现场检疫的情况下,5次违规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2月,杨文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钢城区辛庄镇百咀红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杰云、原文书李海彬不作为问题。2017年初,时任该村文书李海彬在上报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名单工作中,不认真学习执行相关政策文件,漏报17人,造成不良影响。时任该村委会主任李杰云(主持村“两委”工作)对上报名单不认真审核把关,村委会未按规定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李杰云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5月,李杰云、李海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东昌府区侯营镇康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广德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4年1月,郑广德任职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上报虚假材料,以其妻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共计1.34万元。东昌府区纪委给予郑广德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冠县北馆陶镇邢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邢华勤在危房改造工作中索要好处费问题。2015年11月,邢华勤任职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以打理关系为由,向邢某某等2人索要好处费0.2万元。北馆陶镇党委给予邢华勤留党察看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已全部退回。

    阳谷县张秋镇李堤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太刚违规领取扶贫物资问题。2014年,李太刚在明知自己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情况下,违规领取3只扶贫羊,价值0.41万元。张秋镇党委将李太刚上述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莘县朝城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逯建华违规为其子申请学前教育资助资金问题。2015年10月、2016年9月,逯建华两次隐瞒家庭信息为其子申请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共计领取0.2万元。莘县纪委给予逯建华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菏泽市牡丹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西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书记陈金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菏泽市纪委、菏泽市监委对菏泽市牡丹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西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书记陈金峰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金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陈金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菏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菏泽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菏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金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菏泽市纪委监委关于对全市安居工程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的通报

    曹县曹城街道办事处8户居民虚报家庭住房骗取房屋租赁补贴2.1万余元。曹县房管局住房保障股股长韩中华、工作人员程龙、鞠景云在房屋租赁补贴申请过程中,未对8户居民申请材料真实性采用入户调查或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审核把关,且没有进行公示,造成8户居民在隐藏自有房屋的情况下领取房屋租赁补贴21360元。2018年6月,曹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韩中华、程龙、鞠景云政务警告处分;对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曹县房管局征收办副主任姜亚磊进行诫勉;对曹城街道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缴违纪资金。

    东明县东明集镇和长兴集乡3户村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3.8万余元。东明集镇东明集行政村党支部副书记马永华、长兴集乡董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刘学军、长兴集乡陈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郭学然对本村危房改造申请工作审核不严、监督不力,造成3户村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38746.4元。2018年6月,东明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马永华、刘学军党内警告,郭学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东明集镇主任科员韩崇山、长兴集乡杨白庄自然村包村干部郭洪波党内警告,长兴集乡规划办副主任许普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明县住建局村镇建设管理科科长李红民在危房改造申请、等级鉴定和竣工验收阶段工作不认真,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给予李红民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验收工作的15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政务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单县3户居民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1.6万余元。单县房管局住房保障股股长崔永华、工作人员张峰、张群功在居民廉租房补贴申报过程中对申领材料审核不严,未入户调查核实,未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造成三人违规领取国家廉租房补贴16475元。2018年6月,单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崔永华诫勉、张峰党内警告,张群功政务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单县房管局副局长袁运朝批评教育,并追缴违纪资金。

    巨野县核桃园镇付庙行政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2.9万余元。巨野县核桃园镇付庙行政村村委委员张庆根在2016年危改房申请工作中,不负责任,擅自为本村2户村民重复申请危房改造。2018年6月,巨野县纪委监委给予张庆根党内警告处分;对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核桃园镇建委主任国庆芳、县住建局时任村镇科科长苏九灿进行诫勉。

    郓城县李集镇、黄安镇和程屯镇7户村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8.7万余元;2户不符合条件的居民违规申请到廉租房。李集镇张堂村村委会主任韩全峰、黄安镇于楼行政村支部书记于文卿、黄安镇季垓行政村村委会主任季海良、时任程屯镇纪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庆军政策掌握不准,审核不严,造成7户村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87513元。2018年6月,郓城县纪委监委给予韩全峰、赵庆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于文卿、季海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黄安镇城建办原主任张立臣党内警告,李集镇副科级干部吴玉才、黄安镇人大主任杨文杰、程屯镇人大主任宋明欣及时任郓城县房管局副局长崔俊峰诫勉处理。郓城县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科长苑咏梅、科员闫文红在廉租房复审工作中,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2户不符合条件的居民违规申请到廉租房。2018年6月,郓城县纪委监委给予苑咏梅政务记过、闫文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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