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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问题

信息来源:齐鲁网     时间:2018/10/23 12:36:00     阅览:193人次
齐鲁网10月23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传导压力,形成震慑,近日,聊城市纪委监委对查处的4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高唐县交警大队赵寨子中队指导员焦来旺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5年8月以来,焦来旺与其战友合伙投资50万元,以其女儿名义,注册成立高唐县金浩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并参与公司经营。2017年11月,高唐县纪委给予焦来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聊城市公安局给予焦来旺行政降级处分。

  茌平县信发街道农业发展办公室科员李林增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04年6月以来,李林增和他人合伙成立茌平县成兴金属溶剂有限公司,长期控制持股并参与公司经营。2018年3月,信发街道党工委给予李林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茌平县监委给予李林增行政降级处分。

  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谷庆华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谷庆华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到阳谷县澳林五金建材装饰城置业有限公司兼职,期间领取报酬4.45万元。2017年12月,阳谷县纪委给予谷庆华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莘县燕店镇农技站站长王平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1年4月,王平注册成立“莘县王平农资经营部”,从事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销售经营活动。后因莘县集中清理公职人员兼职经商,王平于2015年7月注销个人营业执照并停止经营。2015年11月,王平之子马某某重新注册成立“莘县王平农资经营部”,王平继续在工作日实际参与经营。2017年12月,莘县监察局给予王平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都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谋取经济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查处。广大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早打招呼,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杨凡、穆楠、左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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