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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聊城开出六张“禁燃罚单”

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时间:2019/1/15 10:46:00     阅览:183人次
    禁放烟花爆竹,共护蓝天白云。1月 1日,《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正式施行,得到了聊城广大市民的全力拥护,但仍有极少数人法制观念薄弱,违法燃放烟花炮竹,对市民生活居住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聊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严格执法,截至目前已查处6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第一起:1月 1日上午10时20分,东昌府分局东昌湖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古楼西北角一区域内,因装修施工需要,装修公司负责人王某安排人员在禁燃区域违法燃放鞭炮和礼炮。民警赶赴现场后,进行调查取证,王某确系存在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500元,对违规销售烟花炮竹的店主,民警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第二起:1月 1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聊大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某小区门口有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违法行为人李某经营的画室开业,为增添喜庆气氛,李某当日在开发区张某经营的土杂门市部购买了烟花爆竹,回到店门口进行燃放。

    处罚结果: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罚款500元,对违规销售烟花炮竹的店主,民警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第三起:1月 4日上午9时许,阳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侨润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听到新世界广场方向有烟花爆竹的响声。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侦查,发现是一个结婚的车队,在某宾馆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燃放人员杨某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杨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

    处罚结果: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杨某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第四起:1月 4日下午5时许,狮子楼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在狮子楼街道北环万达钢材市场院内,潘某某因盖房子打夯时燃放烟花爆竹,而该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处罚结果:狮子楼派出所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潘某某罚款500元。

    第五起:1 月 5 日上午 10时许,东阿县新城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西环北方车队门口有人燃放鞭炮。经询问得知,泰安男子刘某因新购买一辆运输危险品罐车,为图个吉利,在禁放区域违法燃放一挂三百响的鞭炮。在询问中,细心的民警发现刘某的衣服被鞭炮点燃,刘某却浑然不觉。幸亏民警及时发觉,还避免了一起恶性事故发生。

    处罚结果: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东阿县公安局对刘某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罚款500元。

    第六起:1月 9日,冠县开发区派出所处罚一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周某杰。民警经调查取证,周某杰新买一辆卡车,为图个吉利,在禁放区域违法燃放鞭炮。

    处罚结果: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周某杰处以500元罚款。【付延涛  郭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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