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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好群众“头顶”大事

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时间:2021/6/29 9:58:00     阅览:75人次
□记者 高 田
  通讯员 胡亚丽 杨 光 报道
  本报聊城讯 “如果我那天没戴头盔出门,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可能今天就没办法坐在这里了。”聊城市民高建菊拿着带有擦痕的头盔说。6月5日,高建菊骑电动自行车出门上班,行驶至冠县城区北环路王庄子村路口时被一辆私家车撞倒,头部着地,所幸佩戴了头盔,高建菊只受了轻微伤。6月23日,在采访现场,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又免费为其发放了一顶崭新的头盔。
  “从去年10月推广‘爱心头盔’以来,已经成功挽救了8名市民的生命。”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吕克军说。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头等”大事、“头顶”大事,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去年10月中旬起,与安全头盔生产厂家山东金钟罩防护用品公司协作,试点推行“爱心头盔”发放活动。市民通过微信扫码向厂家支付20元押金即可获得最长一年的免费试用期,损坏随时更换、到期前无条件退还,交警部门通过岗亭提供公益发放。目前,已有两家企业加入“爱心头盔”活动,全市设置176处“爱心头盔”发放点。
  6月23日,在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二大队湖西交通岗,不少市民在排队领取“爱心头盔”。“我已经领了俩头盔了,听说有儿童头盔,今天再来给俩孩子领个头盔,这样骑电动车出门更放心了。”市民卞焕萍说。据了解,该交通岗平均每天发放“爱心头盔”200顶,全市日均发放“爱心头盔”一万顶左右。
  截至目前,聊城共累计发放“爱心头盔”56万顶,佩戴率连续8个月全省第一,全市城区安全头盔佩戴率平均达到65%,涉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事故伤亡率已经下降了5%。
  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充分发挥机关、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我们结合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依托市交安委平台,将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积极推动市创城办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头盔佩戴率进行抽查通报,机关单位佩戴率显著提升。”吕克军说。
  此外,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市教体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头盔佩戴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成立20支“家校警”交通安全护学队,借助“小手拉大手”的作用,通过学生呼吁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期间主动佩戴安全头盔。活动期间,累计走访学校752所,播放宣传片1400余次。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民警对辖区437家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交通安全头盔佩戴情况进行分包责任制管理。山东奥克特集团出台公司规定,对上下班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员工罚款20元,冠县、阳谷、临清59家企业出台类似规定,对10.9万余名员工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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