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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杀人,为何只判“刺配二千里外”?|潘金莲|知县|武大郎|水浒传...

信息来源:网易     时间:2021/7/3 5:31:00     阅览:91人次
杀人偿命自古如此,刘邦入关中约法三章第一章就是杀人偿命,北宋律法也是杀人偿命。至于说武松杀人质只判刺配两千里。应该说是符合律法的,可以说,这里面有着最朴素的正义与司法公正。我们就以《水浒传》的背景来谈论此事。
   

西门庆与潘金莲通奸,后与王婆合谋毒死潘金莲亲夫武大郎,武松在通过正常司法渠道多次向知县上诉没有作用,因为西门庆实力强大,又多次向知县行贿,导致知县对于武松诉讼置之不理,知县的理由是:“自古道捉奸见双,捉贼见赃,杀人见伤,你那哥哥的尸首又没了,你又不曾捉得他奸,如今只凭这两个言语,便问他杀人公事,莫非忒偏向么?”知县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话虽不无道理,但连当事人诉权都没有保障,也可见当时的司法的黑暗,这才使得武松只能私下动手。然后取得人证物证上交知县。在这种情况下,西门庆与潘金莲被武松杀死后投案自首,知县此时也无需帮扶西门庆。给了轻判武松提供的条件。
   

在武松投案自首以后,知县判罚是:‘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此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阳谷县没有没有资格判案,提请东平府尹陈文昭知府判罚,后申报省院。终审判罚结果是:武松“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把武松从鬼门关前拉了回来。应该说,这个判罚还是比较公平的。有道是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是中国人心中最朴素的道德观念。而武松视长兄如父。替兄报仇是武松的唯一出路,武松面对兄长被害枉死的事实,有三条道路,在县里不受理的情况下,一是继续起诉,越级申诉,但维权成本太高,成功率很低。二是放弃申诉。就此息诉罢访,继续做他的都头,第三条道路是自己杀人报仇。武松采取第三条路。但事后投案自首。可见武松还是懂法的。
   

从武松出于报仇杀西门庆潘金莲二人,此事的前因后果不难发现,封建的社会的司法是多么黑暗,而社会矛盾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解决的时候,民间的就会升级为暴力杀戮。但司法公正一旦丧失,法律就将成为剧本,从此北宋离覆灭就不远了。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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