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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冬季购物谨防消费陷阱

信息来源:中国聊城政府网     时间:2016/11/29 9:20:00     阅览:186人次
一是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以未曾有过、没有依据的价格作为所谓“原价”,打着折价让利的幌子欺骗消费者;以“场地拆迁、最后一天、换季打折、优惠酬宾、全场物品打折、削价处理品”等名义进行促销,并将所谓“原价××元”、“市场价××元”等与“现价××元”进行对比,虚构降价原因;先将商品销售价格大幅提高,同时辅以跳楼价、大出血等煽动性语言或“满就减”、“满就送”等促销方式,虚假降价让利。
      二是模糊标价。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标签,其实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如有的商家在没有明确比较标准和特定比较对象的情况下,对销售的所有商品使用“特价、平价”等字样进行促销,或使用虚假的“进价、出厂价、市场最低价”等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
      三是不履行价格承诺。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但之后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交易完成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
      四是不标示或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经营者在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对商品代金券、抵价券和赠券等不注明使用条件或故意隐瞒部分价格条款,并在消费者凭券购买商品时,提出附加条件限制其购买。
      五是模糊赠售。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模糊或夸大赠送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价值);明确标示“买一送一”,但赠送物品不是同种商品,或品种相同规格、质量、价格等不同。(刘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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