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生成的作品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视野引发了关于其著作权归属与保护的热点讨论。本文将围绕创作是不是享有著作权以及其权利归属与保护难题结合相关判例和法律规定实深入探讨。
1. 生成内容的独创性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关于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判例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例中判断生成内容是不是具有人类独创性成为关键。按照《人民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应该具有独创性。那么生成的内容是否具有人类独创性呢?
2. 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
在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著作权的疑惑上,法院认为,原告是直接按照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实相关设置,并最选定涉案图片的人。由此可知,由人类提供基础数据并由非类人的人工智能通过数据分析和算法完成的内容,可以有知识产权保护。但必须明确的是,“计算机生成作品”并非作品。
1. 《人民著作权法》规定
按照《人民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作品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这意味着,生成的作品在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享有著作权。
2.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例
8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国内首例“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入选。该案明确了人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的著作权疑问。
1. 著作权归属
从法律角度来看,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其开发者或所属机构。这是因为,在创作期间人的智力投入越来越少,但计算机软件作品的创作仍然离不开人的智慧。 将著作权赋予开发者或所属机构,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2. 著作权保护
虽然生成的作品具有著作权但保护措与人类作品有所不同。依照《人民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咱们可继续利用著作权法来保护创作作品的传播。在此期间,应该留意以下几点:
(1)合理利用原则:在保护创作作品著作权的同时应允合理采用,以促进作品的传播和利用。
(2)技术措:针对生成作品的特点,选用技术手保护著作权如数字签名、区块链等技术。
(3)侵权责任:对侵犯创作作品著作权的表现,理应依法追究侵权责任,涵赔偿损失、消除作用等。
生成的作品在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享有著作权。在著作权归属方面,理应将著作权赋予的开发者或所属机构。在保护措方面,应继续采用著作权法来保护创作作品的传播,同时采纳合理采用原则和技术手,以实现著作权的合理保护。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有关创作作品的著作权疑问将越来越突出。 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也理应关注创作作品对社会、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作用,以促进人工智能与人类创作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