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逾期收取千分之一违约金是不是合法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各类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借贷表现变得越来越普遍。在借贷进展中难免会出现借款人未能准时还款的情况从而引起违约。为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双方多数情况下会在借条中预约一定的违约金。其中部分借款合同会约好借款人若逾期还款,则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例如,部分借款合同协定,借款人若逾期还款,需按日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类协定是不是合法呢?
法律依据
依照《人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定一方违约时理应依照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这一条款赋予了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协定违约金的权利,但同时需求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低于实际损失。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与计算办法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且需在合理的范围内。
千分之一违约金的合理性
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比例,是否合理呢?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实施判断。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价利率(LPR)的四倍。假如借款合同中的千分之一违约金指的是利息而非违约金,那么该比例需要参照上述规定来判断其合法性。倘使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是指违约金而非利息,那么该比例是否合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实施评估。
实际案例分析
以一个具体的案例为例,吴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崔某某给付设备款152182元及自2020年1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为止每日按千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对违约金的具体比例实行了审查。最终,法院认为,虽然合同中约好了较高的滞纳金比例,但由于该比例并未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因而该协定是合法的。这说明,即使违约金的比例较高,只要其不超过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仍然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关系
在实践中,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办法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在某些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依照实际损失对违约金实行调整。例如,《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合同法〉若干疑问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协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该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这意味着即使合同中协定了较高的违约金比例,法院仍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其实施调整。
合同双方的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与计算办法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假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该预约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假如一方认为违约金比例过高,可通过诉讼的办法请求法院予以调整。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理应充分沟通并保障违约金的约好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
借条逾期收取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在特定条件下是合法的。但需要关注的是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与计算方法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并且需在合理的范围内。若是违约金比例过高,法院有权依照实际情况对其实行调整。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双方理应充分协商并保障违约金的预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