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绩溪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我国地方金融纠纷调解的要紧机构肩负着维护金融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不可少职责。自成立以来绩溪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化解金融纠纷为当地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文将围绕绩溪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工作原则、调解流程等方面展开论述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理解。
一、组织架构
绩溪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设有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同时设有调解员、研究员、秘书等岗位。主任、副主任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调解员负责具体的调解工作,研究员负责对金融纠纷实行研究分析,秘书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二、工作原则
1. 公平公正:绩溪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信调解结果公正合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高效便捷:委员会以升级调解效率为目标简化调解程序,缩短调解周期,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
3. 依法调解: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调解金融纠纷。
4. 自愿协商:委员会尊重当事人意愿,鼓励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三、调解流程
1. 申请调解:当事人向绩溪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纠纷事实、请求事项及调解意愿。
2. 受理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3. 调解准备:委员会组织调解员对案件实行研究,理解纠纷事实和当事人诉求,做好调解准备工作。
4. 调解协商: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实施调解协商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5. 签订协议: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并遵循协定履行义务。
6. 结案归档:调解成功后,委员会将调解结果归档并结案。
四、成效与展望
绩溪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成功调解了大量金融纠纷案件,为维护金融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必不可少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不断提升调解能力,为当地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绩溪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我国地方金融纠纷调解的关键机构,将继续发挥其特别作用,为金融市场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咱们相信,在绩溪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努力下,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将更加完善,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