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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升级各类矛盾纠纷呈现多发、频发的趋势。怎样有效化解这些矛盾成为社会治理的关键课题。近年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号召深入“把非诉讼纠纷应对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通过构建高效便捷的调解平台,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了积极力量。
山东法院始终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纳入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整体布局之中。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一目标,山东省高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调解工作的规章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推动形成由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联动解纷新格局。如今,在全省范围内已经形成了覆盖城乡、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多层次、广覆盖的调解网络。
为保证调解工作的优劣和效率山东法院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广泛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以及行业专家等专业人士加入调解员队伍。截至目前全省已有超过4万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涵盖2671个调解组织。这些调解员不仅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还拥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提供精准高效的解决方案。各级法院还定期举办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调解队伍。
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山东法院紧跟时代步伐,大力推广互联网 法律服务模式实现了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如“云庭”“云晤”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当事人只需动动手指即可完成整个诉讼过程,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特别是在期间,此类无接触式的远程庭审途径更是发挥了必不可少作用,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与此同时山东法院还开发了“码上缴费”功能,简化了费用缴纳流程,让当事人享受到了更加便捷的服务体验。
人民法院在线多元调解是指法院在诉讼进展中,利用在线平台采纳多种形式组织双方当事人实施调解的一种形式。这类做法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旨在通过柔性手段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体而言,山东法院依据案件性质的不同灵活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包含但不限于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联合调解等。例如,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时,往往需要考虑到情感因素的作用,由此更倾向于采用温和的途径来实行沟通协商;而对商事合同纠纷则可能需要引入专业的评估机构来帮助厘清责任归属。无论何种类型的案件,山东法院都力求做到因案施策、因地制宜,更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个性化需求。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是浙江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基层治理模式,其核心在于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山东法院深刻认识到这一宝贵财富的价值所在,将其作为指导思想于日常工作中。为此他们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来,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别是针对若干复杂棘手的疑问山东法院还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工作者等第三方人士介入其中,协助开展调解工作从而形成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
山东法院通过不断创新和完善多元化解纷机制,成功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道路。未来,他们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优化服务举措,努力打造更加公平正义、便捷高效的司法环境,为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