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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警方依法处置一起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案

发布:2024/8/22 15:37:11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夏季行动开展以来,阳谷县公安局坚持依法打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结合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对造谣、传谣等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2024年8月,阳谷网安大队依法处置一起散布谣言、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案,抓获违法嫌疑人一名。

经查:李某某为博眼球,在微信群里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散布网络谣言,严重扰乱社会公众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经询问,李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阳谷县公安局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不是“法律盲区”,网络空间也绝非“法外之地”!对在互联网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蓄意歪曲事实、捏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希望广大网民提高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风清气正的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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