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频道首页 | 社会看点 | 花边杂烩 | 今日阳谷 | 民俗名胜 | 生活服务 | 公告公示 | 房产家居 | 招商加盟 | 新闻频道 | 阳谷论坛
您所在的位置:阳谷信息港 > 资讯频道 > 社会看点

【以案释法】网络谣言不可取,传播风险自己担

发布:2024/9/20 11:22:58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按照公安部、省厅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专项工作部署要求,阳谷公安机关全力出击,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整治网络乱象,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坚决维护网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网民刘某为发泄情绪,在某网络平台编造发布不实信息,无故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阳谷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兴某某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评论加载中...
推广链接
推广链接

网站首页 | 分类信息 | 企业商圈 | 网上商城 | 你问我答 | Blog | 阳谷论坛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新闻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阳谷信息港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新闻文章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在线客服,我们会在24小时内及时修正。

Copyright © 2003-2009 www.yanggu.tv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