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某网民侮辱他人被行政处罚
发布:2024/10/2 15:35:04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按照公安部、省厅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专项工作部署要求,阳谷公安机关全力出击,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整治网络乱象,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坚决维护网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回顾】
网民周某某将未经证实的信息发至工作群,此信息又被多次转发,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阳谷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周某某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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