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民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被行政处罚
发布:2024/10/24 10:25:42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按照公安部、省厅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专项工作部署要求,阳谷公安机关全力出击,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整治网络乱象,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坚决维护网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阳谷网民苏某为博取关注,在短视频平台编造散布谣言,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阳谷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苏某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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