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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民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被行政处罚

发布:2024/11/22 14:35:48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社交媒体的普及,网络谣言呈现出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高危害性等显着特征。由于真伪难辨、蛊惑性强,容易带来严重社会问题。为进一步增强全民网络安全意识,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阳谷公安坚持以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严打高压态势。

一、案件情况

近日,网民刘某某某为博眼球,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谣言,谎报社会险情,引发网民关注,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目前,阳谷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做出行政处罚。

二、网警释法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应用,人人都有发言权和话语权的时代已经到来,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现象也悄然出现,网络上肆无忌惮、任意诽谤、胡乱造谣、侵犯隐私,种种行为都彰显着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严重性。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网警提醒】

对于在网络上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言行务必遵纪守法,切莫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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