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处决前供出20年前杀人 再次被判死刑
罪犯供出20年前旧案
2009年7月8日,刚刚出狱两个半月的刘书魁,因犯抢劫罪再次被抓。这次,除了抢得600余元的财物外,刘书魁还身背一条人命。
2010年3月19日一中院首次开庭后,以刘书魁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北京市高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刘书魁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期间供述了其于1992年4月入室抢劫致被害人袁某死亡的事实,属于有漏罪未被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将案件发回一中院重新审理。11月26日,一中院重新开庭审理了刘书魁抢劫一案,检方将20年前的那起案件追加起诉。20年前的被害人袁某遇害时年仅19岁。
死者家属终等到凶手落网
庭审时袁某的5名家人特意从深圳赶到北京旁听了审理。当听到刘书魁讲述其杀害袁某的经过时,旁听席上的袁某家人开始小声饮泣。
袁某的家人告诉记者,袁某是家中大女儿。20年来,袁某的父母从四五十岁的中年人,等成了白发苍苍的七旬老人。“20年来,袁某的父母一直没有搬家,家中的装饰和摆设还都维持袁某遇害时候的样子”,袁某的舅舅说,他们担心把房子装修了破坏当时的现场。袁某的遇害给她父母的身体和精神带来很大的打击,但是老两口一直相信总有一天凶手会落网,盼望着女儿的命案能告破。
虽然在庭审阶段一直强调是为了给家属一个交代,但是在自我辩护阶段,刘书魁的说法有了改变。当庭审进入自行辩护时,刘书魁除了重申其希望能够给20年前的死者家人一个交代外,刘书魁还多次强调,“请求法官能够给我一条生路,让我在监狱里度过我忏悔的后半生。”
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书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刘书魁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惩处。刘书魁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再次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刘书魁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听完判决,旁听席上刘书魁的三个姐姐哭出了声音,而刘书魁则面无表情地被带出了法庭。庭审结束后,刘书魁的家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但向法官表示打算上诉。 晨报记者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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