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男生杀死女友伪造殉情假象被判死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1992年出生,原系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大一学生,与被害人康某曾是高中同学,2011年两人读高三时开始恋爱,高中毕业后两人分别被保送浙江大学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并且仍保持恋爱关系。
期间,康某的父母决定全家移民国外,让康某办理退学手续,康某经父母劝说后接受父母建议并为此准备雅思考试等移民的前期事项。
何某获知康某准备移民,在反对未果的情况下也向自己的父母提出退学到国外留学的意见,但未获得到父母支持。
2012年2月9日,何某和康某一同从深圳来到杭州,2月13日上午10时许,何某与康某在某宾馆房间内,因移民等双方交往问题发生争执,何某遂采取采取猛掐颈部、切割手腕、用被子蒙头捂嘴等手段,使康某因颈部及口鼻部遭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当日10时33分,何某用康某的手机,假借康某的名义给其父母发送短信,谎称康某因为不能和自己心爱的男友在一起而决意自杀。
10时34分,何某又在人人网上发表名为“亲爱的,我只是怕我们错过了太多”的个人日志,声称自己深爱康某,无论康某选择留下来还是去加拿大,其都会设法同行,但康未跟其商量先走了。
11时20分,何某发短信通知父母其准备和康某殉情,要求父母来杭州宏都宾馆2516房间接其和康某合葬。
随后,何某持玻璃片割伤自己颈部但仅致少量出血。何父母收到短信后马上设法电话联系宏都宾馆,要求宾馆工作人员到2516房间查看、救助何某。
当日11时37分,宾馆工作人员前去房间查看并将何某送往医院治疗,被告人何某在医院被抓获归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因女友准备移民国外但自己又不能如愿而与女友发生纠纷,在发生争执后采用掐颈、蒙头、割腕等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何某以残忍的手段杀死并无过错的女友,罪行极其严重,又伪造相约自杀的假象试图逃避罪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故对何某应依法严惩。
法院认为,该案因恋爱交往问题引发,被告人何某冲动犯罪,并非蓄谋杀人。
最终,杭州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何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何某还须赔偿康某家属人民币73.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中,还对何某作出限制减刑判决。
据此,何某在缓期结束后,可能被改判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25年。“如果被改判为25年,被限制减刑后,他的最短刑期为20年;如果被改判为无期徒刑,那么他最低的刑期将为25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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