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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生二胎按超生处理,深圳计划生育条例今起实施

发布:2013/1/1 16:04:19  来源:阳谷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深圳超生社会抚养费标准不一的历史将就此结束,而境外生二胎也将遭遇当头一棒。根据新条例,超生一胎最低将被征收22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介绍,当前深圳存在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例持续偏高,全市各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不同,导致超生人员规避管理等问题,为此出台了此条例。

有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深圳卫人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延平介绍说,《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次做出调整,超生一个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照这么计算的话,在从今年开始在深圳超生一个子女罚款数额是21万9030元,同时如果被征收人的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还应当按照超过部分的两倍来追征社会抚养费。如果夫妻双方年收入超过50万元,那么社会抚养费的数字将会超过百万元。王延平介绍说这个征收社会抚养费并非深圳首创,深圳是在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定基础上更具体的来规定这个罚款数额。

条例还规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未婚生于第一胎之后自生育之日起60天内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此外深圳首次在此次明确规定了境外生二胎一律按超生处理。(记者沈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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