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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遇抢被刀抵喉咙 呼救未果拉家常智退歹徒

发布:2013/1/12 17:34:32  来源:阳谷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事发地点示意图 事发地点示意图

  晚上10点半,香樟路某宿舍区,一辆红色马自达小车内,女司机坐在驾驶座上,被三个男人团团围住,其中一个用刀抵住了她的喉咙。

  女司机呼救未果,便对三人说:“我只是一个老师,钱可以给你们,你们都是有父母孩子的人,这样干不好。”

  三名男子似乎有所触动,有两人拿着她的包下了车,持刀男子随后下车,扭头说了一句“我也有老婆孩子”,便趁着夜色,迅速离开……

  本报记者吴和健长沙报道

  陌生男子打开车门用刀抵住她喉咙

  1月11日凌晨2点,市民罗先生致电本报热线96360:“香樟路一个宿舍区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受害人浑身是血已经送医。”

  记者随后赶到省中医附一急诊室,见到了受害人谢女士(化名)。她躺在病床上,用冰袋敷住左眼。她的整个眼眶已经淤青并肿胀得厉害,嘴唇也多处开裂,手指上沾有血迹,显得惊魂未定。据医院初步诊断,谢女士除左侧眼眶骨折及其他肿胀外伤外,生命并无大碍。就在几个小时前,谢女士在自己的车内经历了一场生死劫。

  谢女士家住香樟路某宿舍区。10日晚10点30分左右,她开车回家,刚进院子把车停稳,三名陌生男子便打开车门进入。“打开驾驶室的那个人拿着一把刀抵住我的喉咙。”谢女士回忆说,三名男子分别从驾驶座、副驾驶位和后门上车,并试图将她拖到后排座位。

  “我拼命挣扎,卡在了挡位上。”谢女士说,她感觉这伙人是要抢车,不禁大喊救命。“一拳就打到了我的嘴上。”谢女士说,坐在副驾驶位的那名男子一把抢过了她的手机,见她不停反抗,“对着眼睛又是一拳。”

  “再喊就要你的命。”三名男子威胁并把谢女士往车后拖,但谢女士拼命挣扎,“拖了有五六个回合。”谢女士称,自己用脚踢方向盘上的喇叭,甚至连警示灯都踢亮了,但就是不见有人路过。

  改变策略她开始与劫犯拉家常

  “我感觉情形不对,就想换个方式。”谢女士称,双方在车内僵持了十余分钟,她开始跟对方“聊天”:“我只是一名老师,钱都可以给你们,你们也是有父母有孩子的人,这样干不好。”

  谢女士说,自己的这些话似乎起了作用。“那名持刀的就叫另两人下车,把我的包拿了下去。”谢女士安静下来,车内只有她与持刀男子面面相觑。突然,那名男子开口对她说,“看你善良,不伤害你了。”

  谢女士稍稍放下心来,但看着男子手里的刀仍然心里发毛。“他接着又说,他们只是要钱,不会抢我的车,他们自己有车。”不过该男子仍然挥舞着手中的刀警告谢女士不许报警。随后,该持刀男子见谢女士不再反抗,迅速下车,扭头说了一句“我也有老婆孩子的”,边趁着夜色迅速离开。

  惊魂未定的谢女士转身去找自己的钥匙,左翻右翻却找不到,气急之下大喊了一句:“我的包呢?”让她哭笑不得的是,那名持刀男子在听到她喊叫之后,居然又返身回来,从地上捡起谢女士的包并交还到她手上。

  “只拿走了钱和手机。”谢女士说,当时三名男子均戴着白手套。“我随后追出去遇到一个熟人,用他的手机报了警。”

  小区无摄像头登记制度存在漏洞

  1月11日凌晨2点多,记者赶到香樟路事发小区。此时警方已完成现场勘查离开。借着小区院内微弱的光线,记者看到院内道路上停放了许多私家车。经报料人罗先生指认,谢女士的红色马六停在一处树荫下,整个小区显得静悄悄的。谢女士的亲属表示,这个宿舍区属于机关宿舍,仍然出现这样(持刀抢劫)的事情,“小区管理上应该是有问题的。”

  凌晨3时许,记者在该小区大门保安岗亭了解到,该小区内没有安装摄像头。值班的保安表示,当时并未听到异常响动,“不过在谢女士报警后,我们一直在配合警方调查。”记者了解到,10日晚11点左右,雨花亭派出所接警后赶到现场并提取了车内血样。

  11日下午,记者从雨花亭派出所了解到,谢女士被抢一事已被定性为抢劫案件,目前警方正在全力侦查。办案民警证实,当晚在现场勘查时并没有找到小区里任何监控影像。“登记资料也不全。”民警表示,当晚在查看小区门卫进出人员登记资料时,同样发现存在漏洞。

  警方提醒

  不提倡激烈反抗,可用语言缓和气氛

  警方提醒,市民遇到类似持刀抢夺情况时,应尽量避免无谓的反抗。“不赞成谢女士最开始时那些激烈反抗的做法。”民警表示,谢女士之前与劫匪反复挣扎其实是很危险的举动,容易引起自己人身和财物的更大损失,“对方可能会采取更暴力的行为。”

  不过,民警对谢女士随后采取的方法表示赞同,“能用语言缓和对方情绪,是比较好的方法。”民警表示,一般抢夺主要是图财,建议市民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先将财物给予对方,并尽量记住对方体貌特征,待对方离开后迅速报警,“不建议尾随或追踪。”

  律师说法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以暴力的行为抢夺他人财物即构成抢劫罪。在抢劫过程中,对抢夺的财物进行了放弃,不计入犯罪所得,比如说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放弃了对车辆的抢夺,则事后对其量刑是有一定影响的。李健律师建议犯罪嫌疑人进行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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