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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情侣网骂引发砍人事件 6人被禁入网吧1年

发布:2013/1/13 10:04:43  来源:阳谷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因琐事产生纠纷,一伙年轻人在网吧纠集后,闯入居民家中将人砍成重伤。近日,这些年轻人大多被法院判处缓刑。法院考虑到,在这起案件中,很多被告人都是在网吧纠集行凶,故对他们宣告禁止令,一年内禁止他们进入网吧。

  网上对骂后冲进家中行凶

  女孩小莉是大连人,1995年出生,她曾经和男孩小军是情侣关系,后来二人分手。

  2010年4月26日晚,小莉和朋友小强、小国等人在民主广场某KTV唱歌,与小军发生争执。在众人劝阻下,双方没有打起来,小莉等人随后离开KTV。

  当晚,小强、小莉等人又去沙河口区某网吧上网。次日凌晨,小莉和小军都上了QQ,两人对骂。小军骂得很难听,这让小莉等人非常生气。

  次日凌晨4时许,小强、小国等人纠集十多人,还准备了刀、木棒等凶器,打算报复小军。小莉领着他们来到中山区朝阳街某居民楼。骗小军开门后,一伙人冲进房间。小军看情况不妙,持刀防卫,但最终,仍被砍了数十刀。

  混乱中,他也砍中小强的脸部,伤得也不轻。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介入调查。小军被送到医院治疗,伤势严重。

  6人一年内被禁入网吧

  经法医鉴定,小军的左臂伤势严重,构成重伤,他的右臂及背部伤势构成轻伤;小强的面部遗留明显条状瘢痕、右眼眶下壁骨折,分别构成重伤和轻伤。

  案发后,小莉、小国被抓获归案,其他人或投案自首,或在警方传唤后到案,还有几人在逃。

  2012年11月22日,中山区检察院对小强、小国、小莉等8人提起公诉,指控他们犯故意伤害罪。

  记者了解到,这8名被告人中大多是未成年人,其中还有人在作案时不满16周岁。这些人到案后,家人替他们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近日,中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小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小国、小莉等6人被判处2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被处以缓刑;还有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在网吧上网与他人互骂导致矛盾激化,大部分被告人也都是凌晨在网吧纠集在一起,随后实施犯罪的,故确有必要对相关被告人宣告禁止令。

  因此,在作出刑事判决的同时,法院宣告禁止令,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小强、小莉等6名被告人进入网吧。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张兴

  什么是禁止令?

  记者了解到,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通俗称其为“禁止令”。

  为什么要发禁止令?

  法院发出禁止令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被告人再次接触犯罪诱因,从而形成一道有效的司法“隔离墙”,而违反禁止令的可收监服刑。

  违反禁止令会怎么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二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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