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5人疑坐17年冤狱 家属指控警方曾刑讯逼供
1月22日,萧山农垦一场。1995年3月一女出租车司机遇害的地方。新京报记者 刘刚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刘刚 实习生郭涛)1月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阳等人抢劫、盗窃案立案复查。
此前,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浙江萧山发生两起抢劫出租车司机致死事件。
经侦查,认定是萧山籍陈建阳等5人所为。1997年,其中四人被判死缓,一人被判无期。
2012年,当地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1995年3月20日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的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有影响。
今年1月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称,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并将“有错必纠”。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一名被判死缓男子已于1月11日刑满释放,多名服刑男子及家属已接到浙江省高院立案复查通知。
1月22日,多名被告家属受访时指控警方当年办案涉嫌“刑讯逼供”。此外,被告家属说,代理律师当年曾做无罪辩护,对检方证据提出质疑,一审法官未予采纳。
【判决书·四宗案】
四人劫杀出租司机获600元
时间:1995年3月20日
地点:萧山农垦一场
被告人: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
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庭审认定,1995年3月20日上午,被告人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经事先预谋、结伙窜至萧山市衙前镇,租乘由被害人徐彩华驾驶的车牌号为浙江01-G3705夏利出租车至萧山市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的机耕路地段。
当天下午1时许,4被告人先采用威胁手段对徐彩华实施抢劫,当遭到徐彩华的反抗后,即对被害人徐彩华采用扼颈及石块猛击头部等手段,致徐死亡,并劫得现金600余元和金戒指2枚、金耳环1副,数字传呼机1个等财物。
之后,将被害人尸体丢弃在路旁,由陈建阳驾驶被害人的出租车逃离现场,并将该车丢弃在萧山城北水泥厂东侧围墙边。经鉴定,被害人徐彩华头部及颈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使机械性窒息死亡。
四人劫杀出租司机获800余元
时间:1995年8月12日
地点:坎山青风加油站
被告人: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
一审判决书认定,1995年8月12日中午,被告人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经预谋,携带双股白色电线、尖刀等作案工具、窜至绍兴县柯桥镇伺机抢劫作案。
当晚7时许,陈建阳、王建平出面,骗得被害人陈金江驾驶的车牌号为浙04-A2709桑塔纳出租车,当车驶出30余米后,田伟冬、田孝平一同上车至萧山市坎山镇青风加油站东30米路段时,4人先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对陈金江实施抢劫。
陈金江反抗,王建平即持刀猛刺陈的腹部,陈建阳用携带的电线猛勒陈金江的颈部,田伟冬、田孝平则用手抓住陈金江的身体,致陈当场死亡,劫得现金800余元。
经鉴定,被害人陈金江系被人卡颈、勒颈及锐器刺伤腹部使肝破裂,引起机械性窒息,合并大失血死亡。
俩人结伙入户盗窃彩电、香烟
时间:1995年9月2日 地点:萧山市城厢镇 被告人:陈建阳、王建平
法院一审还查明,1995年9月2日晚上,陈建阳、王建平结伙,踢门闯入萧山市城厢镇一居民家,窃得21英寸西湖彩电一台及香烟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00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21英寸西湖彩电1台,并随案移送中院。
田孝平拦截东风货车 劫195元
时间:1995年10月5日
地点:萧山市欢潭乡岳驻村公路 被告人:田孝平
此外,法院一审还认定,1995年10月5日晚6时,田孝平携带尖刀,窜至萧山市欢潭乡岳驻村的公路上,以搭车为由,拦截了石永基驾驶的农用货车,田上车后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劫得现金100元。
后来,田孝平听说石永基认识自己的一位朋友,便将100元还给石,但要求石帮其拦截一辆车供抢劫。
石被迫拦截一辆东风牌货车。继而,田孝平在车上持该车上的螺丝刀和铁棍等,对车上两人进行威胁,劫得现金人民币195元。随后,田被执勤的交警抓获,并当场缴获凶器尖刀和螺丝刀各1把及赃款195元。
【辩护意见】
4人曾否认抢劫作案 法院未采纳
多名家属回忆,案发后,4人委托浙江萧山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1人委托浙江杭州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
据曾在庭审现场旁听过的家属介绍,开庭地点定在萧山法院,由杭州中院法官主审。
据一审判决书记载,5个被告人中,仅田孝平一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陈建阳等4人均辩解未参与抢劫。
此外,辩护人分别提出,起诉书认定4名被告人参与抢劫犯罪的证据不充分,请法庭进一步查明后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据家属介绍,第一次开庭并未当庭宣判。杭州中院一审判决书称,4人未参与抢劫作案的辩解,均与事实不符,纯系推诿罪责之词。
据家属回忆,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出示的主要是几个当事人的口供,而这些有罪供述又被律师质疑系“刑讯逼供”所得,但辩护意见未获法庭采纳。
【判决结果】
指纹证据不足 上诉后三人死刑改死缓
据一审判决书,1997年7月11日,杭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据浙江高院通报,一审结束后,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提出上诉,田孝平未提出上诉。
据《法制日报》援引浙江高院相关法官的消息说,1997年,死刑案的核准权尚未收回到最高法院,浙江高院在对该案复核过程中,发现该案证据存在诸多疑点,最主要的是移送的材料中没有指纹证据。按疑罪从轻原则,浙江高院对5名被告人中的3人从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
【探访】
浙江高院立案发布复查17年前命案的消息不久,1月11日,其中一名涉案人田伟冬刑满释放回到欢潭村。闻讯后,有当事人家属“又欢喜又气愤”。刚回到家的田伟冬昨天说,他在等待法院给出一个最终的定论。而陈建阳、朱又平、田孝平等三名涉案人家属称,在狱中见到当事人时都曾称没有杀过人。涉案人田孝平的哥哥说,弟弟从监狱打来电话说,高院已经到监狱找过他,让他安心,法院会给一个交代。
田伟冬 “我在等一个定论”
1月11日,田伟冬刑满释放,在5个获刑者中,是第一个回到欢潭村的。
回家十天,田伟冬很“忙”:与过去的17年告别:扔旧衣、跨火盆、放鞭炮;相亲;学着用手机,学着融入新生活,还忙着接待各地找上门来的记者。
昨天下午,在家里,和多路记者座谈一个小时,田伟冬戴一副黑框眼镜,他说,他知道佘祥林、赵作海,也知道记者要问什么,但一切均无可奉告——“因为我在等一个定论”,他需要法院一个最终说法。
田伟冬初中毕业后,去技校学厨师。1995年,被抓捕前在萧山小南门开饭店。
家属称,服刑期间,田伟冬表现好,还自考了大专,学物流专业,多次减刑。重获自由后,在妹妹看来,田伟冬精神状态不错。
田伟冬用一款黑色的智能触屏手机。他刚学会打接电话。他说,手机更像是“一块砖头”。他对今后已有安排:先学车,再娶个老婆,明年生孩子。
新京报记者追问:“那两起出租车抢劫命案,是你干的吗?”田伟冬先是一愣,扶了下镜框,说,这个可以回答,“肯定没有”。
朱又平母亲 “儿子多次喊冤,自学法律”
闻讯后,朱又平母亲“又欢喜又气愤”。1月17日上午,萧山司法部门工作人员拿着书面材料来到欢潭村,谈关于儿子的事。
朱母说,在村委会,司法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她填写材料,并口头告诉她,“最近十多天,朱又平有可能会放出来”。
朱又平在家排行老二。出事前,朱又平在萧山一家钢厂打工。朱母回忆,1995年11月28日,晚饭后,欢潭村委会干部把朱又平从家里叫走。后来被警察带走。警察告诉她,儿子涉嫌抢劫杀人。那一年,朱又平刚满20岁。
“我们不懂法律,但相信政府。”朱母说,家人借钱凑足2400元,在萧山聘请律师,最后判了死缓。入监服刑后,父母每月8日或21日去探监。
朱母告诉记者,几乎每次会见,儿子都会给她讲,他没有杀人,他是冤枉的。
朱母说,儿子要求父母购买法律书籍,探监时送去,“这些年,朱又平在监狱,一边服刑,一边自学法律。”
陈建阳父亲 “儿子哭诉真没做这个事”
涉案人陈建阳的父亲陈朝海今年63岁,满头白发。陈朝海夫妇早年离婚,陈建阳初中毕业后随母亲来到萧山,事发前,他在萧山一家宾馆当门卫。
陈朝海说,事发后,家属请的律师凌伟健发现多处疑点,做了无罪辩护,法官没有理会。陈朝海说,因为儿子杀人的证据不足,前后经历,“死刑改死缓,死缓改无期,无期改18年”。
在浙江六监服刑期间,陈朝海探监,儿子曾哭诉,“爸爸,我真的没有做这个事。我真做过这事,也不会让你花钱请律师。”
1月21日,陈建阳的妹妹陈建芳探监。陈建阳告诉她,1月9日,浙江省高院去监狱找过他一次,知道高院立案复查一事。陈建阳安慰家人,在外面一定要稳住,最重要是人先出来。
不过,陈建阳还是对家人抱怨,“我一直说过我没做没做,你和爸爸都不相信我!”得知省高院要复查,陈家人去萧山找原来的代理律师,意外的是,当年的律师去年因车祸去世。
陈朝海最近得到消息说,2月初,陈建阳或可保释出狱。
田孝平哥哥 “弟弟打电话称法院会给交代”
1995年被抓时,田孝平虚岁17。田家兄弟三人,田孝平排行老三。其大哥田永说,三弟初中毕业在萧山一家布厂打工。
至今,田永仍记得开庭的细节:检察官读完公诉书,律师对人证、物证和赃物提出质疑,杀人时用什么凶器,赃物的下落。不过,律师的质疑意见,主审法官没有采纳。
一审后,田孝平没有上诉。田永回忆,庭审时,田孝平还说过一句气话,“人是我杀的,把他们4个人放掉,反正我家3兄弟”。
刚进浙江省六监服刑时,田孝平曾给家属讲,身体不好,“小便出血”。没有说原因。
一周前,萧山区司法局来到欢潭村,找到家属,嘱咐“不要冲动,我们会安排”。
四五天前,田孝平从监狱往家里打来电话,“他说案子有眉目了,省高院到监狱找过他,让他安心,法院会给他一个交代。”
田永说,感觉弟弟在电话里心情沉重,“语气很低,跟以前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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