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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协范松青:财产公开就等中央一声令下

发布:2013/1/25 13:19:40  来源:阳谷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CFP供图 CFP供图
范松青昨接受微访谈。新浪微博截图 范松青昨接受微访谈。新浪微博截图

  昨天,呼吁并口头公开个人财产的范松青开通微博,他的微博认证为“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曾率先向媒体公布自己财产收入”。

  开通微博后,他用微访谈形式与网友交流官员财产公开问题。网友向他提出267个问题,他回复了其中14个,解释他心目中财产公开的阻力,强调官员财产公开应从上至下、公开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并回答了网友对他的质疑。

  南方日报记者 马喜生 黄少宏

  要把官员财产公开纳入立法

  官员财产公开的提法并非始于今日。网友“梦已经启航”就表示,“官员财产公开已经谈了多少年了?可是实际情况又怎么样呢?我认为除非人大立法,否则没有用!”

  对此,范松青回应称,早在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议为此立法,至今已有20多年了。“但是,由于阻力太大,至今人大仍然没有立法,而是以1995年4月中央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代替法律,执行的成效远不尽人意。”他在微博中说,17年来反腐口号越喊越响,腐败行为越演越烈,反腐措施越高越丰,腐败人数越反越多,犯罪金额越来越大,等等。反腐败如同“割韭菜”呈现出“前腐后继”、腐而不败的现象,所以必须要把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列入人大立法。

  那么,立法的阻力到底在哪里呢?实施官员财产公示现在最大的困难是什么?有网友提出如是问题。

  “主要是来自于家庭财产较多,且巨额(财产)来历不明官员的阻力,使得中央高层迟迟下不了决心。”范松青认为,技术条件、客观因素等都是次要的,财产公开必须要中央下决心。“在中国只要党中央下了决心就没有办不好、办不到、办不成的事情。”

  财产公开应分内外两种

  记者注意到,近期就财产公示表态的官员普遍提出,服从上级规定或者法律要求。网友“钓姜子牙的Tiddler”问道:“为什么一定要等文件才公布自己的财产?”该网友希望官员主动公布,因为“这才是光明磊落的共产党员应该做的。”

  而范松青也注意到这一问题。“记者采访高层官员的时候,其回答大多数有一个前提:如果中央有要求,我一定带头公开财产。”他说,从这里可以看出,官员财产公开,最好是中央一声命下,全国通行,从上到下,阻力就小。“否则,阻力很大。”

  如果财产公示制度得以推行,那么,其将公示到何种程度?“是人人可随时查,还是要向官方申请一个麻烦的程序?”网友“磍子”提出疑问。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并不是说所有的都要公开。”范松青表示,公开分外部和内部两种,外部是指一定级别的高级官员对社会公开,包括在主流媒体、互联网上等公开,人人可查询。其他的则内部公开。

  官员财产公开以家庭为单位

  官员财产公开的范围有多广?对象是什么?如果官员将财产转移至亲戚朋友处,是否会打击到财产公开的正义性?

  网友“赵晓解”提问:“如果官员只公开工资收入,已有的不动产,这仍然意义不大。官员的妻儿、兄弟、父母等亲属是不是也要公开财产呢?”网友“王洛克”问:“官员财产可以转移到兄弟姐妹甚至其他亲戚那里,甚至是到朋友那里。请问,如何防止官员财产转移呢?”

  范松青认为,官员财产公开包括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官员的配偶、子女、及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全部财产。兄弟姐妹等亲戚不需要申报公开。不过,具体的由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他还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并不是说所有的都要公开。公开分外部和内部两种,外部是指一定级别的高级官员对社会公开,包括在主流媒体、互联网等地方公开,人人可查询。其他的则内部公开。

  抛售豪宅现象或与财产公开有关

  官员财产公示成为热点议题之后,官员抛房产的新闻就屡见报端。那么,最近爆出的急切出手政府资源房这种现象,该如何看待呢?网友“Chung13sysu”问。

  范松青表示,部分地区出现的大量抛售豪宅现象,“与出台官员财产公开制有一定的联系”,因为这一制度的提出“使得一些官员感到了危险性”,就迫使许多官员抛售多套房产。

  “房产公开的效果远远强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效果。”范松青认为,这既不影响经济发展包括房地产发展,而且还会降低房价。“因为房地产消费的主体有相当部分是贪腐资金,正如喝茅台、五粮液的主体是公款消费,刹住了公款吃喝,就会降低高档酒的价格。”

  另外,针对范松青目前仅有一套72平方米的房子的说法,网友“高海华”提出了质疑。对此,范松青回应,“我向媒体公开了自己的房产,很多人不相信。其实,我是想告诉人们,共产党有许许多多的清官,并不都是贪官。我也想买房,但是房价太贵,我的收入也买不起房。只能等房价下跌或退休后到郊区买房。”

  “希望更多官员作表率”

  尽管范松青在广州“两会”回应了他呼吁并带头公开财产的初衷,但昨天微访谈网友的质疑仍然强烈,范松青再次作出解释。

  网友“高海华的微博”提问:“能不能看看您的简历,看看一个高干如何沦落到如此不堪的地步,只有一套72平方米的房子。”网友“福童2009”问道:“像您这样把自己的财产公示出来,有没有其它的目的?是真心愿意的吗?体制内有不贪的官员吗?”

  范松青推心置腹地说:“我公布自己的财产,是真心实意的。我是在为党分忧、为民解愁。我们党的绝大部分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但是,社会上有一种误会,认为共产党的干部都是贪官。事实上,‘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我现身说法,希望更多官员都作出表率。”

  官员撑财产公开

  广州市市长陈建华:

  “我本人表态,如果接到通知要求进行公示,我会带头公示财产。”

  广州市政协主席苏志佳:

  作为领导干部来讲、党员来讲,什么事情都要服从组织决定。他们刚才问我愿不愿意公开财产,党委政府决定的事情,我们作为党员、公务员、领导都要执行。

  广州市委常委、南沙区委书记丁红都:

  在今年广州“两会”期间,处于风口浪尖的南沙区委书记丁红都,也接受了记者的简短采访。对于范松青说要带头公开财产,丁红都说,“全力支持,我肯定会带头晒”。

  广州市副市长王东:

  1月20日下午,在人大小组讨论审议间隙,广州市副市长王东接受采访时说,目前省里定下是南沙试点,将来从中央到省、市都规定公开官员家庭财产。他表示,支持这一制度,但这要根据统一部署,一步一步来。

  广州市政协副主席杨建城:

  “要按照中央的规定,统一部署来做,现在正在研究过程,将来可能是一个方向,但是也有一个过程”。

  广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晓丹:

  “只要上级有规定,我赞同官员公开财产,也乐意公开自己的财产。”

  广州市建委主任侯永铨:

  “这个按照党委、纪委的要求(来做)。”

  观点碰撞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 公开要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

  官员财产状况是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但基于利益考量,官员掌握权力越大,其对公共利益的伤害可能性越大,能够侵犯的资源也越多,为了防止官员利用公权力去谋取私利,才要求官员公开自己的财产。不过,其公开要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在国外,官员的财产公开也不是随意的,也是有相应的法律支撑的。

  在国外,官员分为政务官和文官,需要公开财产的主要是政务官和高级文官,因为普通文官其实也就是为政府打工的普通人,法律也没有要求他们公开财产。在香港,财产申报主体并未包括所有公务员,而是按照职位来划分。其中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警务处处长等是特区政府指定申报的对象,申报内容包括个人投资、房产等。

  中国公开官员财产状况应该根据国情决定,官员财产公示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制度,不能操之过急,可以采取试点的办法,去探索符合中国的制度。至于公开的内容,按照国外的做法,主要包括工资收入、投资情况,以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情况。

  官员如有财产转移,比如房产、存款等,从法律上讲一般是会留下记录的,是可以监控到的。

  南方民间智库专家委员会副主席彭澎 公开应严宽并济防止侵他人隐私

  官员财产公开应形成分层次推进制度。经由“两代表一委员”(党代会、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必须向社会公开财产;非公开选举产生的部门官员(科处级以上)在本部门内公示财产;其他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干部在本单位申报财产。

  官员财产公开也要防止问题扩大化,真正有权者是“经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应把眼光重点放在这些官员身上。

  我们解决了该管什么官员,那怎么管呢?我也认为要严宽并济。比如官员财产公开的范围应该是以家庭为单位,超出自己家庭之外的就涉及其他家庭的隐私。要尽量避免官员转移财产,应该重审“连坐”责任,表明被转移出去的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国家要加快步伐完善反洗钱法,并同时建立国际引渡机制,现在不少被官员转移的财产都跑到海外洗钱去了。

  他山之石

  澳门:不按规定申报可处刑罚

  2011年12月份,澳门立法会出席议员全票通过官员财产公开的法案。财产申报法案生效后,市民可自行查询副局级以上官员资产。

  根据澳门的法案规定,不申报或故意不实申报者可以处以刑事处罚,比香港、欧美等地的行政处罚更为严厉。这种制度化的刚性和执行力确保官员财产公开的实行。

  按澳门法律,澳门终审法院院长或廉政专员可勒令欠交申报资料者定期提交申报资料,不遵守者即触犯违令罪,处最高1年徒刑或罚金。故意作不准确申报会触及刑法“作虚假之当事人陈述或声明罪”,可处最高3年徒刑或罚金。此外,财产来源不明且无合理解释合法来源,可判最高3年徒刑。未能解释来源的财产或收益,可在法院的有罪判决中宣告将之扣押和归澳门特区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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