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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审理特大电信诈骗案 91人获刑均予从轻处罚

发布:2013/2/4 8:36:16  来源:阳谷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来源:北京青年报

特大电信诈骗案 91人获刑

  本报讯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集中宣判“3·10”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因犯诈骗罪,分涉7起案件的彭发荣、李英等91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获有期徒刑1年半至8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8000元不等。这是近年来北京法院最大规模的一次集中宣判。

  预定9点开始的宣判,因受大雪影响延迟到10点左右开始。91名被告人中87人从5家看守所押抵,动用了11辆警车,还有4名取保候审人员自行前来,朝阳法院出动法警近80人。这91名被告人分涉7起案件,法院分批宣判,法官宣读了判决书,宣告每一个被告的刑期,最大一起案件被告人达29人。91名被告人从55岁到20岁,来自四川、海南、湖南、福建等省,大部分文化程度较低,多为小学和初中文化,还有一人为文盲,其中59名女子。

  2011年6月9日,在公安部的直接指挥下,中国大陆和台湾两岸警方,联合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柬埔寨等地警方,采取集中统一行动,共出动1800多名警察,成功摧毁了特大跨国、跨两岸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抓获嫌犯598名,其中大陆186名、台湾地区410名,捣毁诈骗窝点106处。大陆嫌犯被分成三批押解回国。

  法院审理认为,91名被告人均系受雇于他人,受他人领导和指挥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其中部分被告属于犯罪未遂,多数被告人均能当庭自愿认罪,部分被告的家属退赔了一定款项,故对91名被告人均给予了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摄影/本报记者 汪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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