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首页 | 社会看点 | 花边杂烩 | 今日阳谷 | 生活服务 | 民俗名胜 | 房产家居 | 车行万里 | 招商加盟 | 娱乐频道 | 阳谷论坛
您所在的位置:阳谷信息港 > 新闻频道 > 花边杂烩

发改委:严禁企业要求或接受政府为其融资担保

发布:2018/5/18 10:25:50  来源:阳谷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原标题:发改委:严禁企业要求或接受政府为其融资担保)

据新华社电国家发展改革委17日称,严禁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切实做到“谁用谁借、谁借谁还、审慎决策、风险自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通知要求,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要实现实体化运营,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要紧密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着力支持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赴境外市场化融资,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及“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

通知要求,申报企业拥有的资产应当质量优良、权属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企业资产。利用外债资金支持的募投项目,要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如募投项目取得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财政贴息等财政资金支持,有关决策程序必须依法合规,必须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中长期财政可持续作为重要约束条件,坚决杜绝脱离当地财力可能进行财政资金支持。

通知指出,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要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有效防控外债风险。要规范信息披露,不得披露所在地区财政收支、政府债务数据等可能存在政府信用支持的信息,严禁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有关信用评级机构不得将企业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

通知强调,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财政部门对依法合规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和批准的预算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拖欠。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评论加载中...
推广链接

网站首页 | 分类信息 | 企业商圈 | 网上商城 | 你问我答 | Blog | 阳谷论坛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新闻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阳谷信息港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新闻文章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站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在线客服,我们会在24小时内及时修正。

Copyright © 2003-2009 www.yanggu.tv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