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首页 | 社会看点 | 花边杂烩 | 今日阳谷 | 生活服务 | 民俗名胜 | 房产家居 | 车行万里 | 招商加盟 | 娱乐频道 | 阳谷论坛
您所在的位置:阳谷信息港 > 资讯频道 > 花边杂烩

四川涉案百亿元“鑫圆共享”网络传销案宣判

发布:2019/10/19 16:13:58  来源:阳谷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四川:涉案百亿元“鑫圆共享”网络传销案宣判

  新华社成都10月18日电 四川一起涉案金额103亿余元的“鑫圆共享”网络传销案10月18日宣判。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志伟等4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杨志伟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本案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丹棱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杨志伟、庄健、宋世平等人以发展共享经济的名义,非法设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鑫圆共享经济组织”(简称“鑫圆共享”)网络平台,陆续设立了房产、建材、传媒等多个产业中心。杨志伟等44人以共享经济为名,以购买共享积分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并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大型演唱会、利用网络媒体进行宣传等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商和会员,要求参加者以在“鑫圆共享”平台注册账号、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推荐关系组成层级;“鑫圆共享”收取会员缴纳的费用后,按照确定的返利比例支付给产业中心运营商、各级代理商、会员;产业中心运营商、各级代理商和会员的获利全部来源于后期会员缴纳的资金,而非实体经济。

  截至案发,参与“鑫圆共享”的注册会员达20万余人,涉案金额103亿余元。

  丹棱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志伟等人组织、领导鑫圆共享经济组织及各产业中心,假借发展共享经济的名义,并以提供共享服务为名,引诱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取会员资格,并按照推荐关系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根据4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陈健)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评论加载中...
推广链接

网站首页 | 分类信息 | 企业商圈 | 网上商城 | 你问我答 | Blog | 阳谷论坛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新闻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新闻文章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特别声明:视频、图文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构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删稿请发至邮箱:4143080@qq.com)

Copyright © 2003-2009 www.yanggu.tv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