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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实施垃圾分类激励办法 个人最高奖1000元

发布:2019/10/25 9:22:31  来源:阳谷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下称《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激励对象包括家庭、个人、小区、单位,符合条件个人最高奖励1000元,可主动提出申请。

每年激励补助资金6250万元

  每年深圳市安排激励补助资金6250万元,第一个评选周期统一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激励对象涵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农贸(批发)市场和超市、社会组织等单位,也包含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和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等个人,以及住宅区和家庭住户。根据激励对象不同,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和“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名额为家庭5000个、个人1000个、住宅区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各区还可以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和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激励补助范围。

  激励采用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结合的方式。通报表扬同时,“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为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资金补助为1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资金补助为10万元/1000户,每个小区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具备条件者可主动提出申请

  除直接激励外,《办法》还提出间接激励措施。如“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等。

  具备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可主动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推荐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根据辖区名额择优确定候选激励对象。候选激励对象名单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新京报记者 黄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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