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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说一说网络谣言

发布:2024/4/7 16:23:47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你的随手一转

你的随口一“说”

你在网络上的“重拳出击”

可能是别人的“地狱”

也是你自己的“深渊”

不信谣,不传谣

为他人,也为自己

今天

阳谷公安

带你走进

网络谣言的“世界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论坛等网络介质,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并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信息和言论。

网络谣言因其低成本、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征,导致网络谣言的监管难度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如何识别网络谣言?

1、会看标题

很多谣言看标题就觉得是假的,通常使用耸人听闻、表述夸张的标题和内容,如果你看到“不看后悔”“出大事了”“被删之前赶快看” 这些典型谣言体的小道消息,直接忽略即可。

2、学会搜索

不少网络谣言会反复出现,有些谣言官方辟谣之后,隔年又冒出来,其实我们只要搜索关键字就能查到辟谣新闻。

3、坐等真相

政府对信息发布有严格的规定,确凿的消息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或者直接向政府部门门求证。

4、会看出处

现在不少网络信息通过制造假图片拼接、篡改图片等方式骗取网民信任,即使在文中甩出聊天截图、视频截图等画面,也要当心鉴别内容的真伪。

网络谣言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热点事件的伴生谣言

热点事件发生后,往往带有巨大网络流量,一些人员借机编造发布涉事网络谣言,以达到蹭流量、博取关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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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网络犯罪类谣言

捏造骇人听闻犯罪事件,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其正常生活秩序,还借机引导公众对政府、公职人员等特定群体的不满。

涉自然灾害类谣言

编造某种自然灾害即将发生,或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引发群众恐慌情绪,给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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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涉校园安全类谣言

当前,学生安全和校园安全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故意编造发生校园安全事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

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利益受损。

05

编造、散布谣言要承担哪些责任?

1

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行政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

(注:《刑法修正案十二》通过,2024.3.1起施行,以下条款仍适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其他相关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 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五十二条

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如何避免传谣?

1、增强法治意识:了解法律法规,明白传播谣言的法律责任,自觉抵制谣言。

2、谨慎转发:在转发信息前,务必核实信息真实性,不盲目跟风转发。

3、 拒绝煽动:遇到情绪煽动的信息,要保持理智,不被情绪所左右。

4、传播正能量:积极参与正能量信息的传播,为构建和谐网络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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