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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造谣要担责!一网民因造谣被行政处罚

发布:2024/8/23 16:40:11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2024年7月,阳谷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网民魏某某在网上发布某路段发生车祸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阳谷警方立即调查,此路段未发生交通事故,魏某某存在造谣传谣行为。

 

民警依法传唤魏某某,经审查,魏某某对其编造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交代,为博取关注,增加作品浏览量,魏某某将异地车祸视频剪辑并配文后发布至自己经营的抖音账号,引不明真相的网民关注,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目前,阳谷警方依法对魏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发布、传播谣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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