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结合职能 夯实基层体育组织建设
发布:2013/1/24 8:53:57 来源:阳谷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2012年民政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以社会组织建设为抓手,以城乡社区建设为载体,参与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构建,支持和保障社区体育事业发展,积极发挥作用。
民政部门2012年着力加强了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是推行登记改革,扩大体育类社会组织规模。一些地区民政部门扩大了社会组织登记范围和渠道,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等组织可按群众生活类或服务类社会组织进行直接登记;通过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等方式,将社区体育组织纳入。二是完善了扶持政策,壮大体育类社会组织实力。对此,一些地区采取了出台面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一揽子政策,面向社会组织大规模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加强对体育总会职能转移和资源支持,由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捐赠等。三是依法加强监管,规范体育类社会组织运行。2012年民政部颁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各类社会组织一视同仁,加强了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手段综合运用。
与此同时,民政部门还注重夯实社区体育的设施和组织基础。全面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将发展社区体育服务列为“十二五”社区建设重点工程。按照2012年度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中央投入2亿元补助各地项目,共新建社区服务设施24.8万平方米。同时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改善了社区居委会组织文体活动的工作条件;探索将群众参与情况纳入和谐社区评价指标体系,增强社区组织及基层政府开展大量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介绍,下一步民政部将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大力发展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等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并优先发展社区体育组织,依法规范体育组织内部治理和财务管理,推动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健康成长及布局更加合理、独立法人地位显著增强;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改善社区体育场地、运动器材等设施条件,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组织社区单项体育竞赛和综合运动会。
(李雪颖)
中国体育报评论阳光洒在“红章”上
百姓的体育活动发展到一定程度,组织化、规模化及社区化就是必然之路,而各种、各级体育社团组织的应运而生,便成为自然诉求。这时候,民政部门的大红章就是名符其实的“准生证”。
我们高兴地看到,一直以来,从国家民政部到各地方民政部门,对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近年来,在扩大体育类社会组织的规模与推行登记改革方面,更是加大了力度和进度。
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也好,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和资金资助也好,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民政部门,对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开展,做出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宝贵贡献。“难产”还是“顺产”,各种体育社会组织早已被洒在红章上的阳光所温暖,尤令人欣慰的是,扶上马后,还送一程仅去年,在2012年度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中,中央就投入2亿元补助各地项目,“共新建社区服务设施24.8万平方米,使大量社区体育健身条件得到进一步改观”。
在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方面,民政部门有优势,更具助能。
(史 明)
民政部门2012年着力加强了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是推行登记改革,扩大体育类社会组织规模。一些地区民政部门扩大了社会组织登记范围和渠道,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等组织可按群众生活类或服务类社会组织进行直接登记;通过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等方式,将社区体育组织纳入。二是完善了扶持政策,壮大体育类社会组织实力。对此,一些地区采取了出台面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一揽子政策,面向社会组织大规模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加强对体育总会职能转移和资源支持,由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捐赠等。三是依法加强监管,规范体育类社会组织运行。2012年民政部颁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各类社会组织一视同仁,加强了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手段综合运用。
与此同时,民政部门还注重夯实社区体育的设施和组织基础。全面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将发展社区体育服务列为“十二五”社区建设重点工程。按照2012年度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中央投入2亿元补助各地项目,共新建社区服务设施24.8万平方米。同时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改善了社区居委会组织文体活动的工作条件;探索将群众参与情况纳入和谐社区评价指标体系,增强社区组织及基层政府开展大量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介绍,下一步民政部将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大力发展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等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并优先发展社区体育组织,依法规范体育组织内部治理和财务管理,推动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健康成长及布局更加合理、独立法人地位显著增强;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改善社区体育场地、运动器材等设施条件,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组织社区单项体育竞赛和综合运动会。
(李雪颖)
中国体育报评论阳光洒在“红章”上
百姓的体育活动发展到一定程度,组织化、规模化及社区化就是必然之路,而各种、各级体育社团组织的应运而生,便成为自然诉求。这时候,民政部门的大红章就是名符其实的“准生证”。
我们高兴地看到,一直以来,从国家民政部到各地方民政部门,对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近年来,在扩大体育类社会组织的规模与推行登记改革方面,更是加大了力度和进度。
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也好,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和资金资助也好,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民政部门,对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开展,做出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宝贵贡献。“难产”还是“顺产”,各种体育社会组织早已被洒在红章上的阳光所温暖,尤令人欣慰的是,扶上马后,还送一程仅去年,在2012年度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中,中央就投入2亿元补助各地项目,“共新建社区服务设施24.8万平方米,使大量社区体育健身条件得到进一步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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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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