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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为10年

发布:2013/2/9 18:35:24  来源:阳谷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日前施行。规定将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限定为10年。这意味着单位或者个人的行贿犯罪“污点”将在10年内有迹可循。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检在2009年施行的工作规定中,没有查询期限的规定,也就是说执行的是无限期查询。在贿赂犯罪形势还很严峻,仍然存在高发、多发态势情况下,必须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厉行廉洁准入,在事后有力惩戒行贿犯罪,以弥补对行贿犯罪定罪、刑罚不够强、力度不够足的缺欠,所以,查询期限不宜规定过低。

  负责人表示,对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公司、企业和个人来讲,如果查询期限太长,将影响其经营发展和经济利益,而对于占绝对多数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来讲,如果查询期限太短,将无法满足其惩戒行贿犯罪、规范和限制行贿犯罪,实现公平、公正竞争的强烈要求,所以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作了折中处理。另外还参考了有关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单位已制订的关于诚信建设、征信工作的条例、办法等规定,并实际考虑了实践中有关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单位、个人的查询需求。

  又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日前施行。最高检要求,单位和个人应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要“正当、诚实、守信”,不得滥用。

  规定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出了6个原则性的要求:检察机关开展查询工作要“依法、客观、及时、便利”;单位和个人应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要“正当、诚实、守信”,不得滥用;检察机关“不参与、不干预”对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的具体处置;人民检察院应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应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以保证查询结果得到正当、有效的应用;检察机关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检察机关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人民检察院依据一定规则和标准,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犯罪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录入、存储而建立了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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