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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建议衡水一中不录取老赖子女 一经发现责令退学

发布:2018/7/10 8:42:24  来源:阳谷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原标题:法院建议衡水一中不录取老赖子女,一经发现责令退学转校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

父母欠钱成“老赖”,子女入学要遭殃了。

“衡水桃城法院”微信公众号7月5日消息,该院近日已向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在信中建议,

1. 学校招生简章需载明“报名学生家长必须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

2. 学校对所招录学生父母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

3. 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据该法院微信公众号报道,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昂学费,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

在家长失信的情况下,孩子可能面临入学不被录取或勒令退学、转学等被动局面,势必给孩子身心造成影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家长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波及无辜的子女,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

法院建议衡水一中不录取老赖子女 一经发现责令退学

网络资料显示,衡水第一中学建于2014年8月,是一所由衡水中学和其他公司合作新建的民办高级中学。

以下为该法院致衡水市第一中学的司法建议书全文: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2018)冀1102法建字第5号

衡水市第一中学:

2006年1月,中央政法委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作出总体部署。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意,而完善执行措施,构建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依法加大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力度是我们“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必然出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自向“基本解决执行难”宣战以来各方联动,已经有铁路、民航、出入境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本人在餐饮、娱乐、住宿、出行等多方面进行了限制,取得了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对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院校方面的限制尚为薄弱环节,群众反映强烈。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特建议:

1.你校招生简章需载明:“报名学生家长必须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

2.对你校所招录学生父母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

3.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研处结果于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七日内函告本院。

联系人:郝路路

联系方式:0318-2818637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七月三日

法院建议衡水一中不录取老赖子女 一经发现责令退学

法院建议衡水一中不录取老赖子女 一经发现责令退学

另有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家长们的一封信”,全文如下:

法院建议衡水一中不录取老赖子女 一经发现责令退学

法院建议衡水一中不录取老赖子女 一经发现责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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