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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工作微信该不该回?你要的答案来了!

发布:2018/9/19 15:14:38  来源:南方财富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网友“阿凉”发帖说:“宁愿在办公室加班,因为回家后还是避免不了电话微信找上门,根本不分工作日还是节假日。想要认定为加班,但是既没有证据,又都是碎片时间,维权太难!”

  下班之后,职工有义务“时刻准备着”接收指令、通知并及时回复吗?如果占用时间较长,是否属于隐形加班?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唐毅认为,理论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在下班时间发布的工作指令。至于是否算加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现在很多单位实行加班审批制,只有经过公司审批的延时工作才属于加班。但如果公司在职工下班后布置工作,且明确要求职工在明天上班之前完成,这种要求,显然需要职工利用下班时间完成,应属于加班。

  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此外,用人单位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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