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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曝光8个违规转租公租房家庭 5年内禁止再申请

发布:2018/11/14 11:25:36  来源:阳谷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原标题:北京市住建委曝光8个违规转租公租房家庭 5年内禁止再申请)

中新网北京11月13日电 13日,北京市住建委在官网住房保障单元“曝光台”栏目,曝光8起公租房违规转租行为,并均已由相关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各类保障房资格,退回承租房屋,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公租房转租转借问题虽属个例,但严重破坏公平正义底线,住建委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起严厉处理一起,形成警示作用。

北京市住建委公示了违规转租转借家庭信息:

1。姜平,身份证号:1101051957****2110,资格备案编号GLH051300259,一人户,无业。经朝阳区劲松街道申请取得备案资格,补贴比例95%,于2016年7月配租绿城诚园公租房项目。该家庭委托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公租房转租,委托出租价格为4000元/月。

朝阳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77号)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2。李本荣,身份证号:1101031961****1219,资格备案编号GLH051203023,一人户,无业。经朝阳区潘家园街道申请取得备案资格,补贴比例95%,于2016年7月配租绿城诚园公租房项目。该家庭委托北京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公租房转租,委托出租价格为3600元/月。

朝阳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3。李忠义,身份证号:1101031969****1230,资格备案编号GLH051302974,三人申请,无业。经朝阳区潘家园街道申请取得备案资格,补贴比例95%,于2016年11月配租绿城诚园公租房项目。该家庭委托北京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公租房转租,委托出租价格为3600元/月。

朝阳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4。王泰,身份证号:1101011987****3014,资格备案编号GX051402154,一人户,无业。经朝阳区小关街道申请取得备案资格,补贴比例25%,于2016年8月配租绿城诚园公租房项目。该家庭委托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公租房转租,委托出租价格为4300元/月。

朝阳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5。田杨,身份证号:1101071986****1510,资格备案编号GLH081200772,二人申请,无业。经石景山区老山街道取得备案资格,补贴比例95%,于2013年2月配租燕保·京原家园公租房项目。该家庭委托北京靖康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公租房转租。

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6。张宇涛,身份证号:1101011970****1535,资格备案编号GLH011206125,三人申请,经东城区北新桥街道取得公租房资格,无补贴,于2016年9月配租燕保·双桥家园公租房项目。该家庭在“途家”、“小猪短租”平台上发布转租信息,将承租公租房进行转租。

东城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7。马爱军,身份证号:1101061963****3930,资格备案编号GLH071500243,一人户,经丰台区马家堡街道取得公租房资格,于2017年4月配租北京市阅园四区公租房项目。经市区主管部门、产权单位专项检查发现,该家庭将承租公租房转借裴某居住,裴某又委托北京馨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公租房转租,委托出租价格为4500元/月。

丰台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8。付莹莹,身份证号:1102241991****3621。与北京市大兴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签订《北京市大兴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大兴区金融街融汇公租房项目。经产权单位日常巡查发现,该承租家庭将承租的人才公租房转租给武某居住,并私下签订租赁协议。

大兴区人才公租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大兴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细则(试行)》文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责令退回所承租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取消该家庭人才公租房保障资格, 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上述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其他处理正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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