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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发布:2019/5/3 12:39:09  来源:阳谷信息港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新华社太原4月27日电(记者王菲菲)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将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强调要将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

山西要求,对已建成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或规划不足、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及地方配建标准,将配建幼儿园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其中,已通过划拨形式取得土地的,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已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土地的,可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山西将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5月到12月进行集中治理。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以县为单位,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违法违规、有不履行承诺等不良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将被纳入“黑名单”,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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