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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打击网络暴力,全力净化网络环境

发布:2024/8/30 9:31:18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阳谷警方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治理网络乱象,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网络空间秩序。

 

网民孙某某因琐事同他人发生矛盾,心生不满,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对他人进行辱骂、恐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须为网络言行负责,违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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