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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言行需谨慎 散布谣言要担责

发布:2024/9/5 8:38:01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按照公安部、省厅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专项工作部署要求,阳谷公安机关全力出击,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整治网络乱象,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坚决维护网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回顾】

网民王某某无故在村工作群内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阳谷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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